四級承裝承修承試需具備什麽條件
發布時間:2020-07-01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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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承修、承試電力,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承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注冊資本、淨資產600萬元以上
3、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曆,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4、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5、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
6、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製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7、固定經營場所總麵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8、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四級資質需要條件:
企業信譽與社會認可度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近三年完成的係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費用(含係統設計、軟件開發、係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3)、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係,並能有效實施;
企業人員及環境要求
(5)、建立客戶服務體係,配備專門人員;
(6)、具有係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7)、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曆,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係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係列初級以上職稱;
(8)、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件及係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且用於已完成的係統集成項目中;
(9)、從事軟件與係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曆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計算機信息係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